

4名被告依次為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越南籍元秋香(34歲)、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胡炳雄(61歲)。據了解,蔡展鵬不在控方證人名單上,但辯方有意傳召他作供。
蔡不在控方證人名單 辯方擬傳召
涉案單位為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元、張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元及李同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及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罪,胡則被控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以及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偵緝警員郭建燊供稱,他於2019年起駐守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前年10月28日下午1時,他喬裝顧客前往涉案按摩院,調查有否色情活動。當日由女子Sasa接待,原本預約的Suki未有空,改由Jessica為他服務。郭表示,被帶入房後按指示沐浴及赤裸躺在牀上,Jessica問「想玩咩」,又稱「呢度500蚊打飛機,600蚊除衫打飛機……」,他回應「500得啦」,其後他以晚上要「交功課」為由推搪,付500元後離開。
4人受審 男被告曾申抗疫基金
郭在11月以「睇新女」為由再到按摩院,由Anna接待,最後一次行動於今年3月19日。郭在翌月認人手續中認出Suki為首被告李亦晴、Sasa為次被告元秋香、Anna為第三被告張明芳。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顯示,警方今年3月19日在涉案地點拘捕3名女被告,檢獲租契及按摩油等。警方調查後發現胡炳雄於2018年8月27日替VIET SPA申請商業登記。胡曾先後3次以公司董事名義申請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以個人銀行戶口收取合共7.5萬元補貼,於同年4月被捕。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1161/21】
新闻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