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涉強姦外傭 妻控協助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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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陳暹德(案發時44歲,下同,圖)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洪福邨一單位干犯各一項企圖強姦罪及強姦罪;女被告黎芷珊(32歲)被控同日同地干犯協助和教唆強姦罪及非禮罪。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兩被告為夫婦,育有一子一女。事主X於2017年11月18日首次來港做家傭,與僱主8歲長女同房,兩被告則與一歲半幼子住主人房。

妻被指向事主稱「先生喜歡你」

控方指出,案發當晚11時許,X哄少主在嬰兒牀上睡覺,兩被告蓋被躺在牀上,男被告要求X躺到兩人中間,X見兩人全身赤裸,拒絕並回房。女被告之後到X的房間,在其耳邊輕聲說「先生喜歡你(sir like you)」,拉她到主人房,X起初拒絕,但因女被告動怒而屈從。進入主人房後,男被告抱X到牀上並脫去其衣服,X掙扎及求救,未獲理會。男被告續摸X胸部,指插及親吻其私處,女被告則掃了X右胸一下。男被告嘗試以未勃起的陰莖插入X陰道不果,女被告遂替丈夫口交,協助他勃起。男被告隨後無戴安全套下強行與X性交,並在其陰道射精,其間X大聲求救。男被告逼X收下150元,要求她「別告訴別人」。X在WhatsApp向朋友傾訴事件,翌晨由朋友陪同報警,同日驗傷發現陰部有脗合男被告DNA的精液,陰唇有新近擦傷痕迹,法醫估計傷痕是在前一天由陰道性交或撫摸陰部造成。

男被告稱付錢性交 妻稱睹事主赤裸入房

男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稱「我無強姦佢」,但承認付錢與X性交;女被告則聲稱僅目睹X赤身步出主人房,而男被告赤裸躺在牀上。警方檢取X與朋友的WhatsApp對話紀錄,以及女被告發給X的信息,涉要求X不要將事告訴任何人。

【案件編號:HCCC 134/20】

新闻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