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為倉務員李培耀(28歲)、無業張富傑(33歲)和陳效智(47歲),同被控於前年10月22日在大圍一小學外襲擊女童X。周官裁決時稱,本案最大爭議為辨認被告身分,調查警員審視約370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周官接納警員證供可信,並認出3名被告。
周官綜合閉路電視片段和證供等,指首被告和第三被告事前在學校附近出現,第三被告堅持向麥當勞員工索取水杯,甚至欲付款買杯以盛載液體。次被告淋液體後遭校車司機追問,首被告隨即現身,協助對方登上的士逃去。周官認為3人認識,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知悉次被告下手,並擔任不同角色共同犯案。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出,女童X上學時遭人從後淋潑橙紅色液體受驚,校服和背包染污。周官不認為就讀小一的X和被告有仇怨,惟與X同住的外公事前曾經因為內地債務,與人發生糾紛及受襲。3名被告是暗中監視及知悉X乘校車上學,屬有預謀犯案。
證人未能認出 首被告脫兩罪
由於X的外公,即鍾姓事主稱事隔多時,他年事已高及有老花,未能認出施襲者,首被告被裁定於同年9月30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另外,X的母親認不出同日同地涉嫌襲擊她的首被告,周官早前裁定他普通襲擊罪表證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71/21】
新闻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