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首兩案提堂 同涉張家朗奪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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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12日實施,列明觸犯貶損國歌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一涉揮港英旗 一涉領獎片配《榮光》

首案控罪稱,被告梁恩寧(41歲)報稱「自由人快訊(Freeman Express)」記者,被控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道418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旗幟。

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庭上透露,被告在警方搜身過程遭受不恰當及歧視的對待,希望法庭記錄在案。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案被告鄭榮進(27歲)報稱無業,涉將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

控罪稱,他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他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即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批准押後以待被告聘請律師。

【案件編號:ESCC 1366、KTCC 1220/22】

新闻来源:明报